网络出版服务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其范围主要包括:
1、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2、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3、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2、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3、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1、企业规模最好是不少于50人;
2、企业尽量招聘全职的出版发行工作人员;
3、企业已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4、企业要有健全的技术性管理制度,会要一些网页的管理方法账户。
2、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